销售外卖食品的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08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餐饮业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什么征收品目征收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第九条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