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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销售外卖食品的增值税问题

销售外卖食品的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08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餐饮业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什么征收品目征收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第九条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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