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自然人A在深圳前海提供服务,现想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参考最新办税指南事项1.1.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办理材料】办理,【办理结果】对应发放《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等税务证件的,税务机关制证并发放。请问上述业务是否可以委托代办?如可以,委托代办需要哪些资料?
更新日期:2021-01-27 17:14:49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纳税人应依据办税指南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不允许代办。
144039700000013056966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