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深圳市XXX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09 15:21: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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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因你单位为非正常户、已走逃失联、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导致稽查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将以下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深圳市XXX咨询有限公司
深税一稽处〔2021〕233号
附件:CFEG19763-0308202111380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