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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未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罚款!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深圳市XXX具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深圳市XXX具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03-30 17:10: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XXX模具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附件一: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2.处罚告知书(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3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二稽罚告〔2021〕4号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2)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经查,你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未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处以10000元罚款。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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