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深圳市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纳税识别号:XXX)
发布时间:2020-06-12 10:33: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由于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我局将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