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深圳X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08 17:25: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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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且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我局将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深税三稽通〔2021〕B06259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