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深圳市前海XXX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8 16:03: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前海XXX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正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已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由于无法联系你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3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稽处[2 019]100019 号
深圳市前海XXX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X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 年8 月20 日至2019 年03 月13 日,对你公司2014 年1 月1日至2 01 6 年6 月3 0 日期间的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2014年至2015年在经营"深油所"业务期间,向居间商支付巨额咨询费、服务费。你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成本、费用资料, 难以查账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对你公司2 014 年至2 01 5 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及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的通知)) ( 国税发[2008]30号)第四条、第六条,对你公司2 014 年、2 01 5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追缴你公司2014 年企业所得税5,380.86 元, 2015 年企业所得税7,948 ,779 . 93 元。
以上应缴税款7,954,160.79 元。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