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3 15:45: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XXX贸易有限公司等2户纳税人: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公告2019.5.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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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5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税二稽罚〔2019〕100707号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
经我局(所)对你公司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情况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你公司接受揭西县XXX电子有限公司开具的17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018-06-29发函协助调查(协查编号:644522200180041),发票代码:4400161130,发票号码:05950053-05950069,发票金额合计:1,673,076.94元,税额合计:284,423.06元,价税合计:1,957,500.00元,货物或劳务名称:“连接线”,开票日期:“2016-06-22”,开票人:“XXX”。经查询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结合取证资料,你公司上述发票有关情况如下:你公司取得揭西县XXX电子有限公司17份发票认证时间为2016-06-27,17份发票认证月份为2016年06月,认证结果如下:认证相符17份。上述发票经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编号:644522200180041)。你公司因保管不善丢失上述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保管不善丢失上述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二稽处〔2019〕100952号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
我局(所)于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3月22日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经查询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结合取证资料,你公司上述发票有关情况如下:
你公司取得揭西县XXX电子有限公司17份发票认证时间为2016-06-27,17份发票认证月份为2016年06月,认证结果如下:认证相符17份。
上述发票经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编号:644522200180041)。
你公司利用上述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1)造成所属期2016年10月、2016年11月合计少缴增值税136,417.21元;(2)造成所属期2016年09月、2017年01月合计多退增值税148,005.85元。
你公司上述少缴增值税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的规定,造成所属期2016年10月、2016年11月合计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549.20元、教育费附加4,092.51元、地方教育附加2,728.34元。
你公司上述多退增值税行为造成少计免抵税额,违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的规定,造成所属期2016年09月、2017年01月合计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360.41元、教育费附加4440.18元、地方教育附加2960.12元。
你公司与揭西县XXX电子有限公司的该笔采购业务还有1810687.50元的尾款未支付,你公司在2018年底因无法联系上对方公司无法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当期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因保管不善丢失上述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二、 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缴你公司所属期2016年10月、2016年11月合计少缴增值税136,417.21元、合计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549.20元,依法加收滞纳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追缴你公司所属期2016年10月、2016年11月合计教育费附加4,092.51元、地方教育附加2,728.34元。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的规定,追缴你公司所属期2016年09月、2017年01月合计多退增值税148,005.85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的规定,追缴你公司所属期2016年09月、2017年01月合计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360.41元、教育费附加4440.18元、地方教育附加2960.12元。
(三)你公司2018年已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1810687.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应计入当期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2018年汇算清缴期限未到,已通知你公司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期间自行申报。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