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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深圳XXX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深圳XXX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26 15:32: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单位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清单、附件)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清单、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我局将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XXX)深税三稽 税通【2021】334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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