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深圳市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
发布时间:2021-05-14 14:19: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
我局正对你企业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公告《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4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4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稽处(2021) 213号
深圳市XXX建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XXX)
我局于2020年3月22日至2021 年1 月29 日对你公司2018年1 月1 日至2019年12 月31 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 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2018 年1 月至2019年9 月期间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852 份, 涉及金额1,064,107,233.48 元, 税额31, 939,316.49 元,价税合计1,096,046, 549.97 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定性你公司开具的2852 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
你公司若对本决定有异议,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5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稽处(2 021) 214 号
深圳市XXX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XXX)
我局于2020 年3 月24 日至2021 年1 月29 日对你公司2018年1 月1 日至2 019 年12 月3 1 日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 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2018 年1月至2019 年1月期间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435 份, 涉及金额125,129,388.03 元, 税额3,758,704.28元, 价税合计128,888,092.31 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定性你公司开具的1435 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你公司若对本决定有异议,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