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深圳  >  深圳市税务局:取得单抬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进行申报抵扣?

深圳市税务局:取得单抬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进行申报抵扣?

取得单抬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进行申报抵扣?

发布时间:2021-07-13 15:43: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自2020年2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以下称“单抬头海关缴款书”),按照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直接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只需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对查询到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即可办理后续增值税纳税申报或出口退税事宜。纳税人不再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也不需要凭《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