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双抬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进行申报抵扣?
发布时间:2021-07-13 15:43: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自2020年2月1日起,对于同时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海关缴款书(以下称“双抬头海关缴款书”),纳税人需要在申报期结束前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经稽核比对相符后,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对海关缴款书进行用途确认,不需凭《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为便于纳税人“一站式”办理相关事宜,自2020年1月21日起,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后已开通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录入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功能录入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申请稽核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