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在沪的深圳金融企业分支机构: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啦!
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2022-05-20 18:25 发表于广东
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告,“对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同时,通告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本市总机构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因本市总机构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当地无法按期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可以在当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据此,对于我分局所辖总机构在上海,在深圳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可向我分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操作指引如下。
【延期申报具体操作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延期申报办理方式】
目前,由于系统升级原因,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延期申报暂时只能来前台办理。为此,我分局采取“提前预约、专人办理”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便利、舒适的办税服务。请有需要的企业与我分局联系,预约电话:0755-82404253,办税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五街545栋5楼。
【延期申报办理资料与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
关于延长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宜,现将延长2021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本市总机构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因本市总机构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当地无法按期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可以在当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