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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信用等级

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信用等级

留言时间:2022-05-13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信用等级应以哪个时点的评价为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解读一,第二十条问答:“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若不再是A级或B级,之前已经按规定申请办理的留抵退税是否需要退回?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点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已完成退税的纳税信用A级或B级纳税人,因纳税信用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等原因,纳税信用级别不再是A级或B级的,其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不需要退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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