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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是否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个体工商户是否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发布时间:2022-07-20 14:50: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纳税信用评价,并且在以后的存续期内持续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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