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积分返现的税务处理
日期:2019.8.8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纳税人作为销售方通过交易平台销售货物,每次交易支付给平台手续费,而平台会给予纳税人一定的积分。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量,纳税人可以用积分向平台兑换返现。请问,这种用积分兑换现金的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可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给纳税人?按照什么征收品目开具?
答:积分返现问题参照积分兑换机票的处理办法,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做不征税处理。该电子交易平台属于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积分返现不得开具发票。
补充:工单144030000000009244547
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9-08-08
答复:您好,纳税人收到退还金额可以做不征税处理,但同时应将对应的进项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