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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过渡期行程单上以开具日期还是出行日期确定是否能抵扣

09-29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我要评论

深圳市税务局: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开具日期的确定

日期:2019-04-24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有两个日期,一个是出行日期,一个是填开日期,请问以哪个日期来判定是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具的呢?比如填开日期是2019.3.28,出行日期2019.4.2,请问这张行程单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您好,按出行日期确定。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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