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日期:2019-06-10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请问:
1、是否需要做2015年-2022年免税备案,需要提供什么备案资料?
2、2015年至今符合免税条件多缴的增值税,如何办理退抵税申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3、公司向红十字会捐赠货物,红十字会发往全国各地,公司能否根据红十字会提供的发货清单,发至“目标脱贫地区”的即符合条件?
答:您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一、纳税人填写《减免税优惠备案表》即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无需报送其他资料。二、关于多缴退税的问题,请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三点的规定执行。三、在总局未重新明确之前,可暂以红十字会提供的收货地址清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