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避免双重征税
日期:2019-04-18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如何办理避免双重征税申请,我们公司在印尼雅加达提供技术服务业务,在收款时,印尼税务收取20%税务,说需要我们提供DGT-01,可以免收10%,请问深圳福田这边可以办理么,是否有具体流程说明。谢谢。
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涉及的政策法规较多,且具体的是看业务合同而申请备案,参照相关政策较多,建议您参照我发给您的信息,搜索了解。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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