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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无住所个人满6年,第七年不满183天,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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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无住所个人满6年,第七年不满183天,如何征税

日期:2019-04-18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无住所个人,从2019开始连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6年,在第七年度不满183天,其境外所得如何征税?

个税实施条例及2019年第34号文均对以上情况做出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对于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应视为非居民个人,其境外所得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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