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丢失发票开具红字信息表
日期:2019-06-17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2017年供应商开出的专用发票开具有误,且被购买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原件(未认证抵扣),已超过开票日期180天。现需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按“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合抵扣联无法退回的”情形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请问:购买方是否可以直接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是否需要开票方提供丢失专用发票报税证明单。
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首先需按丢失发票的程序处理,需要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然后再按相关规定申请红冲。
深圳市税务局:红字发票信息表
日期:2019-06-14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请问,2017年供应商开出的专用发票开具有误,且被购买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原件(未认证抵扣),已超过开票日期180天。现需开具红字发票,请问是否属于上述条款规定,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合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属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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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网点评:
完美的规避了认证期未认证的处理困难,要点如下:
1、销售方开票有误
2、购买方丢失了两联发票
3、开红后再开蓝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