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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扣缴非居民附加税,电子税务局默认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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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扣缴非居民附加税,电子税务局默认减半征收

日期:2019-06-06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代扣代缴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不适用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自6月起,公司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扣缴境外企业附加税时,系统自动默认附加税按50%减半征收,经电话咨询12366,答复今年4月市局有答复深圳市范围内境外单位适用该减半政策。

请确认!如不适用,如何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默认减半无法调整。

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在深圳市范围内,代扣代缴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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