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通行费相关政策咨询,谢谢!
日期:2019-05-14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1.第一行的ETC通行费电子发票请问是在哪里勾选?我只看到有专票勾选的地方。
2.最后一行的桥、闸通行费如果是取得纸质发票,非电子发票能否抵扣呢?
3.以上四行政策是否失效或是发生变化?例如:只能上述电子增值税普票才可抵扣,而纸质发票不能抵扣。
望回复,谢谢您!
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如需咨询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具体操作请咨询税控服务商。
2.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文件此处并未要求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请详细描述以上四行政策是哪一些?以便进一步核实问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