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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不能为空

09-29 我要评论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规范

日期:2019-05-08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您好,我司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人为管理员,收款人和复核人未填写。1、请问这张发票是否合规?以该张发票列支的成本费用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2、如不符合规范,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烦请予以解答为盼~

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收款人和复核人不能为空,该发票不符合开具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请重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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