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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买房缴契税后又退房,还能退回已缴契税吗?

买房缴契税后又退房,还能退回已缴契税吗?

发布时间:2021-09-29 17:06: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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