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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现纳税人在深圳市电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现纳税人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城建税时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9-29 17:06: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于符合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规定的,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明细及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中,可选择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次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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