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请问深圳企业出租房屋是否执行减按4%的税率从租计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10-21 15:53: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因此,我市企业出租房屋若符合公告的各项规定,可减按4%的税率从租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