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12366税务咨询简报(2019年第10期)
日期:2019.11.11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答复时间:2019-10-09)
★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取得个人抬头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公司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答复时间:2019-10-12)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如何判断销售额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答复时间:2019-10-12)
★现在不能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原适用税率17%、16%、11%、10%的发票了吗?需要对原适用税率发票进行冲红的应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答复时间:2019-10-12)
★餐馆销售外卖食品或餐饮店现场制作饮品直接销售给顾客,不提供饮食场所的应税行为应按照哪个征收品目缴纳增值税?
(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答复时间:2019-10-12)
★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答复时间:2019-10-18)
★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答复时间:2019-10-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请问生活性服务业具体包括哪些行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包括“1.文化艺术业、2.体育业、3.教育、4.卫生、5.旅游业、6.娱乐业、7.餐饮业、8.住宿业、9.居民服务业、10.其他生活服务业”。 (答复时间:2019-10-31)
★物业公司代收自来水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答复时间: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