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2 16:14: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谢某(440520********2377)等纳税人:
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