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四户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10-22 09:25: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科谊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盛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鸿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1.深龙税通﹝2021﹞73005号(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2.深龙税通﹝2021﹞73006号(深圳市科谊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深龙税通﹝2021﹞73007号(深圳市金盛丰贸易有限公司)
4.深龙税通﹝2021﹞73008号(深圳市东方鸿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