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深圳市炜创佳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04 10:0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炜创佳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顺一路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宇珩,田毅华23237259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