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11101-20211105)
发布时间:2021-11-05 15:19: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中中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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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缓缴哪些税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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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种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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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4、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正常扣费后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答: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微信小程序@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查询打印。
①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您可选择企业登录方式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社保业务】—【证明打印】-【单位完税证明开具】,通过该模块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
②深圳市微信税务局:
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微信税务局】—【社保业务】—【企业业务】—【社保费完税证明打印】,通过该模块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
③@深税:
您可登录微信小程序@深税,依次点击【业务办理】—【社保】—【业务办理】—【社保费完税证明打印】,通过该模块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
④办税服务厅:
您可以携带用人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事项可以全市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
5、个缴人员的社保费正常缴费后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答: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查询打印。
①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您可选择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特色业务】—【社保、三方协议相关功能】—【社保费业务办理】-【社保费证明开具】,通过该模块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和文书式完税证明。
②深圳市微信税务局:
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微信税务局】—【社保业务】—【个人业务】—【社保费证明开具】—【证明开具】,通过该模块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和文书式完税证明。
③@深税:
您可登录微信小程序@深税,依次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社保费证明开具】—【证明开具】,通过该模块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和文书式完税证明。
④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
您可以通过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进行身份验证进入到【个人业务】,点击【证明开具】,可以选择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和文书式完税证明。
⑤办税服务厅:
您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事项可以全市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