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深圳  >  深圳市税务局:请问发票开具的依据是哪个?

深圳市税务局:请问发票开具的依据是哪个?

请问发票开具的依据是哪个?

留言时间:2021-11-18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我近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中约定房款总价为100万元,车位售价为10万元,房款总额为110万元,协议签订后开发商据此向我发送了交款通知单,我按照交款通知单所列价款向开发商交纳了全部房款。后来因为政府限价的原因,开发商在补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房屋总价调整为80万元,在《车位转让协议》中将车位价格调整为30万元,但与之前所交房款总额没有发生变化。近期开发商准备交房开具发票,请问依据法律规定应该依据哪份合同来开具发票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纳税人应按照最终实际执行的合同的价款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