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留言时间:2021-11-18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一并丢失了对方公司开给我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请问是否需要办理挂失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先办理发票挂失,丢失方办理。
如果是开票方丢失且开票方为深圳企业,可以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模块办理发票挂失;如去前台办理,资料参考最新版办税指南“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2.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