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请问一下,研发人员的办公室租赁费是否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留言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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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不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成本费用不得加计扣除。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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