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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企业委托境内非关联机构研发系统办理研发加计扣除需准备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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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企业委托境内非关联机构研发系统办理研发加计扣除需准备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1-06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留言标题: 企业委托境内非关联机构研发系统办理研发加计扣除需准备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留言时间: 2019-12-24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相关资料要求详见《目录》。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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