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税务战"疫"惠企措施之如何网上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日期:2020.2.15
来源: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代理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件;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的,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传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照片。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包含《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对账单打印日期应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当日,并加盖银行印章。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在疫情期间,若不便于去银行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和对账单的,纳税人自行提供《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对账单可提供申请当日的银行账户余额电子截屏、照片等,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办理途径
1.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