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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战"疫"惠企措施之如何网上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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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务战"疫"惠企措施之如何网上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日期:2020.2.15

来源: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代理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件;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的,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传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照片。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包含《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对账单打印日期应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当日,并加盖银行印章。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在疫情期间,若不便于去银行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和对账单的,纳税人自行提供《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对账单可提供申请当日的银行账户余额电子截屏、照片等,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办理途径

1.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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