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天津  >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

日期:2020-03-11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判断,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已作资产损失、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