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母子公司之间人员调派,如母公司将人员派到子公司工作,子公司将该员工工资转到母公司,再由母公司发放,该员工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日期:2020-03-11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公司将员工派到子公司工作,应为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劳务,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凭合同或协议以及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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