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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问题

关于企业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9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一下就是关于企业的城市建设维护税7%或是5%?我司的经营注册地址是自贸区内的属于城镇级的,税务管理所属区局也是城镇。但是实际经营地址是在区局:城市建设维护税为:7%的地方。目前我们公司出现如下情况:1、公司2017年成立的小规模企业,当时税务认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是7%,但是由于公司于2020年4月成为一般纳税人:税局重新认定此税种:税率又变成了5%。因此请问题一下税务判断此税的一个标准是什么? 2、我司如果从2020年所属期4月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来缴纳,后续会不会说是要按7%来缴纳,要我们补税呢? 3、如果是一直就按5%来缴纳,我司之前按7%缴纳的税收是否可以按差额退税?还是退税时先按5%来缴纳,再退7%,如果是这样我们是否要缴滞纳金呢?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纳税人工商营业注册所在地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其中,纳税人工商营业注册所在地在岛内所有区域和岛外各区街道办事处的,税率为7%;纳税人工商营业注册所在地在我市岛外各区街道办事处之外其他区域的,税率为5%。请具体与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联系确认。 若确属适用税率错误而多缴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因适用税率错误办理退税,是按差额退还是更正后再退,属办税操作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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