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申报无法导入
留言时间:2022-10-1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2022年3季度开始印花税申报改为新方式后,需要输入每份合同的名称金额,我司规模较大2022年3季度签定合同1400份左右,导致电子税务局无法导入合同清单模板,而该功能又无法分次导入模板,导致我司无法申报本季度印花税,请问要如何解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企业可自行选择合并汇总填写。税源采集时可自行选择批量下载模板方式导入。(批量导入如分批没有限制次数和数量)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592-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