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社保账单
留言时间:2020-05-25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大型企业5月社保账单未生成,5月1日之前入职员工,5月份离职,系统正常减退,是否会产生5月社保账单?
如,公司4月2日入职,5月12日离职,离职后,正常减退,是否会产生4月和5月账单?
生成的账单抓取的是什么时候在职员工,在账单生成之前,正常减退的是不是都没有账单?若没有账单,如何进行补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建账前减员,不产生应征账,待系统建账后再到办税厅办理补缴4-5月社保费。办理补缴需填写《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通用)2份。除法院、劳动仲裁判决补缴、为外籍人员补缴、为台港澳人员补缴2018年4月之前的社保费以外的其他类型补缴,均以人社部门推送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