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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住房贷款利息

留言时间:2020-05-22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2019年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因置换房,将原有房贷归还,但新购房贷款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享受政策。因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只能享受一次,现能否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将2019年享受扣除的信息作废,汇算清缴补税,视同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020年按新的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房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上述情况,若您在汇算前作废原来填写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然后按照后一套房产信息填专项附加扣除,此前按照原房产进行扣除的,应按照规定计算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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