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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年中设立的公司,5月取得营业执照,7月开始有营业收入。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

【2021年8月热点】年中设立的公司,5月取得营业执照,7月开始有营业收入。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5-12月,还是7-12月?

发布日期:2021-08-18 10:05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年中设立的公司,5月取得营业执照,7月开始有营业收入。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5-12月,还是7-12月?

答案: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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