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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贸易公司异地销售仓库帐如何设立

“贸易公司异地销售仓库帐如何设立

留言时间:2020-05-30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注册地为同安,主要从事服装鞋等出口贸易。经常从莆田、广州 的生产厂家购买鞋、服装,并在福州海关、广州海类,直接出口。有向海关备案民地报关。生产工厂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再申请退税。经常大批量在异地购货并直接出口,货物没有运入注册地同安。请问:1、电子税务局要不要做“外出经营备案”?2、贸易要不要设立仓库帐、产品要不要做入库单、出库单?3、有人提出贸易公司没有仓库,不要做入库单、出库单,因税务局会补仓库租金,所以改用 货物签收单代替,这种操作是否可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上述情况,不需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第2、3问属账务处理问题,账务处理请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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