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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注!担保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涉及印花税?

担保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涉及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6-09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税法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担保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类金融企业,算不算“其他金融组织”?担保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涉及印花税问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指的是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保险、接受信用委托等形式筹集资金,然后将筹集的资金用来进行长期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六大类。担保公司不算“其他金融组织”,其签订的借款协议不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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