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账簿管理】别拿会计资料不当回事,小心吃苦头
2019-08-09
一、会计资料的定义是啥?
所谓会计资料,是指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二、不设置或不规范设置会计资料会怎样?
对会计人员而言,会计人员有“不依法是指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对纳税人而言,不设置或不规范设置会计资料存在的风险则更多,如下图所示
三、变造、伪造、隐匿、擅自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怎样?
对会计人员而言,因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已发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对纳税人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第六节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数据来源: 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