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资管产品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增值税

厦门市税务局:资管产品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6-19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投资于一项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保本固定收益,该资管计划投资于保本型产品。现资管计划取得收益,并分配给我公司,请问管理人和投资人是否都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6-19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投资于一项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保本固定收益,该资管计划投资于保本型产品。现资管计划取得收益,并分配给我公司,请问管理人和投资人是否都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