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8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英南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0705442810B; 法定代表人:龚栋樑;身份证号:350581XXXXXXXX0577)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稽处〔2020〕5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稽罚〔2020〕79号),决定追缴你公司违规取得的退税款31,694.93元,罚款4,042,874.04元,停止你公司出口退税权三年。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