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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7月份申报5.6月社保加收滞纳金吗?

关于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保费复的征收

留言时间:2020-07-07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之前政策关于暂缓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5月份社保费征收的提醒, 现在开始恢复征收了吗?还是处于暂缓阶段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5-6月份社保账目已生成,可进行申报。这类企业7月份申报5.6月社保,不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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